相較勞保保費以「天」計算的方式,健保保費的收費以月計算,經常讓人搞不清楚甚麼時候該收該繳?是舊單位還是新單位呢?
 
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全球資訊網裡面,有保費計收原則的條文,不過就如我們所認知的,條文都不是我們這樣的憨人能看懂的,有興趣的人可以瞧瞧。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9&menu_id=706&WD_ID=800&webdata_id=3635
 
我試著依公司立場簡單來說:
 
新人來報到上班,無論是當月1日、10日、30日或31日,一律都要收整個月的健保費(公司從員工薪資中代扣健保費並轉付給健保署,此外公司還需繳納投保單位負擔60%的金額)。
 
那麼員工離職呢?若離職日為當月最後一天(例如6/30或7/31),那麼就要收整個月的健保費;若離職日為當月的1日~倒數第二日(例如6/29或7/30、2/27之類的),則整月都不收健保費。
 
唯一有例外的情形是,如果該員工當月在同一公司有投保、也有轉出紀錄,那麼必須要收一整個月的健保費:例如阿文3月10日來本公司報到、隔天(3月11日)傳簡訊來say goodbye,那麼公司3/10上網申報到職加保,3/11再上網申報3/10離職退保,這樣還是要向健保署繳納阿文個人一整個月的健保費,而且還要繳納60%的負擔金額。(嗯...這樣公司是有點虧)
 
如果阿文再隔一天(3月12日)又找到工作去新單位報到了,那麼新單位不需要收健保費,如果有重複被收費的情形,新單位可以申請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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