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了20多年,我竟然現在才知道,勞動局規定企業應該對在職勞工施行檢康檢查,否則企業有可能被處以3萬~15萬的罰金。問了一下周遭的朋友,發現除了一些特殊行業(空姐、廚師、環境檢測)或公家機關、學校、大公司以外,其實沒有太多人知道這樣規定,這究竟是宣導不力還是??

打電話詢問了勞保局職業安全衛生科得知,不分行業別、所有企業應該為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(又因工作性質可分為特殊健康檢查和一般健康檢查,但一般企業應該都屬於後者),規定是40歲以下的勞工每5年1次、40歲以上的勞工每3年1次、65歲以上的勞工每年1次。如果因抽查、檢舉或發生職災而被主管機關發現沒有為勞工施行健康檢查,將限期改善,如果再沒有執行,則將處以3到15萬元的罰款。(老實說,我覺得罰款很輕哪!)

至於施行的方式,可由公司統一找合格的醫療機構來為員工健檢,也可以由勞工自行到醫療機構檢查,然後再向公司全額請款。

一般健康檢查的項目也有規定,包括體格檢查和健康檢查兩大類,細項如下表:

 

 

想了解更多關於相關的法規、條文,可以到以下連結查詢

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:http://www.lsio.ntpc.gov.tw/_file/3028/SG/46706/D.html

職業安全衛生法:http://www.osha.gov.tw/upload/cht/attachment/81b39dc8a0445df5c1323283bd47eeed.pdf

勞工健康保護規則:http://www.osha.gov.tw/upload/cht/attachment/4b7a75dd4d821aec0b8fb9277e57c363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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